不知情下为“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合同担保,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时间:2024-04-25 作者:果洛律师

担保人在不知情下为“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提供担保,仍需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保证人需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责任。若未及时处理,担保人可能面临财产被强制执行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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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不知情下提供担保,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合同存在欺诈,可主张撤销担保;如债务人违约,担保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应收集证据、咨询专业律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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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知情下的“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合同担保问题,常见处理方式包括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责任或寻求法律救济。选择方式时,应考虑证据充分性、合同条款及自身权益保护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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