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是否强制进行婚前检查

时间:2024-04-20 作者:果洛律师

法律分析:对婚前检查没有强制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做婚前检查。婚前检查是指婚前对两性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发现疾病,对某些疾病进行早期干预,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本文链接: http://www.179cn.cn/366069.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上海徐汇区律师 雅安律师 岱山律师 合肥瑶海区律师 六安金寨县律师 杭州律师团队 株洲律师 杭州聘请法律顾问 邢台律师 丽水律师 宜昌律师 南平律师 焦作律师 安顺律师 德宏律师 温州律师 广州律师 湖州律师 上饶德兴市律师 蚌埠怀远县律师 青岛黄岛区律师 温岭市律师 贵阳云岩区律师 厦门律师 潍坊律师 株洲律师 东营律师 绍兴律师 广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