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女孩上初中9年级在诱导的情况下和初中7年级男生发生了性关系,我该怎么办?

时间:2024-04-19 作者:果洛律师

你好可以向学校反映 同时凭证据可以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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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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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与没满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不论是否自愿,涉嫌强奸罪,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是男的,构成猥亵儿童罪。
2.与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是违法行为,如果是女孩会涉嫌强奸罪,如果是男孩会涉嫌猥亵儿童罪。
3.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对自己的性自主权做出处分,所以如果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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