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公证财产,让房屋与对方无关?

时间:2024-03-06 作者:果洛律师

如果婚前财产公证中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则在离婚时,即使该方有过错,对方也不致因此得到该房屋。无过错方只能因此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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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公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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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前买的房子不是一定要做公证,如果是婚前用个人财产买的房,可以视为婚前财产形式的一种变化,所购房产仍然是婚前个人财产,公证与否不影响房产产权的认定。但是如果婚后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该房产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者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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